本报讯(记者 贺向军)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:该厅近日与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以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促进相关政策在内蒙古落地。
《通知》明确,本国产品认定严格遵循国家规定,需满足在中国境内生产(含保税区、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)、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国家规定比例、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及工序符合相关要求等核心条件;产品需通过制造、加工或组装实现属性改变,产生新名称、新用途,简单包装、贴标、分装等不视为属性改变;医疗器械产品凭国内准字号注册证直接认定,其他产品按生产属性实质判断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规范备案及评审管理;采购人、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《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;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,实现声明函在线提交、自动核验、公开公示,简化备案流程,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。
《通知》规定,要严格落实价格优惠政策,对符合标准的本国产品,给予20%的价格评审优惠;采购多种产品且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达80%以上的,全部产品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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